张春英,女,1977年3月27日出生,2000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,同年考取律师资格。在执业中勤奋好学,刻苦敬业,成功地参加了若干大小案件的辩护、代理业务,所办理案件均得到当事人的好评,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。2005年,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××提起公诉,所里接受委托后,指派张春英律师为李××的辩护人。通过阅卷、会见当事人,对案件情况有了充分了解的情况下,张春英律师准备以证据不足,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,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。开庭审理后,宣告判决前,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,法院经审查后,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。张春英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检察院及法院的认可,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张春英律师多年积累的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不遗余力的敬业精神,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!
律师执业证号:150901210009
手 机:135838593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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